借阅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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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

日期:2020-12-01 点击数: 来源:

一、多媒体电子阅览室仅对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开放,凭本人借阅证上机查询、检索。

二、读者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。

(一)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。

(二)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、数据和应用程序。

(三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。

三、读者不得利用互连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。
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。
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。
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。
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。
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。
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。
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。
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。

(九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四、读者要遵守计算机的操作规程,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,不得私自修改客户端设置,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,禁止使用任何手段破坏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及工作站保护系统。一旦发现上述行为,将取消上机阅览资格,并根据图书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;情节严重者,根据损坏程度加倍处罚,然后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。

五、禁止使用外来存储,不得在本室微机上阅览使用自带的电子出版物。

六、读者要爱护本室公共卫生,保持室内整洁。

七、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;不服从管理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、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个人账号。

版权: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图书馆

地址: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号

邮政编码:2720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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